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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篇相遇 (第2/3页)
我,人家早逃到天边去了,你以为你追得回来吗?我都还没跟你算我被撞翻东西的损失咧!” 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,解释之后就算了,以他的风度并不会介怀,偏偏遇上她,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带刺调调说出来,忍不住想和她杠上,事后同样去回想…依然觉得自己无聊透顶。 “也或许你们是同伙,负责接应他的,谁知道呢?反正我是失主,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实,刑法325条的窃盗罪,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,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若不归还,以刑法335条侵占罪,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。” 这女人是属狗的吗?就算是,他又不姓吕,看清楚再咬成不成? “要搬出法条是吗?”有了上回的经验,他从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裤后方口袋的手机,按下2的快速键拨出。 “二哥,在忙吗?请教你一个问题。如果有人公然指控与事实不符的罪名,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,你说该怎么办?” “根据刑法309条,公然侮辱人者,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。310条,意图散布于众,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,为诽谤罪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。有人找你麻烦?需要我出面吗?” 耳朵听着哥哥背法条,眼角余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无声蠕动,默念出一模一样的字句。 这两个人…是语音六法全书吗?只差没说:欲听国语请按一,台语请按二。 真的很想让他们厮杀一下。 想归想,嘴上却回应:“不用了,哥,我会处理。” 切断通话,他将皮夹隔空抛向她。“物归原主,你所谓的侵占罪不成立,至于窃盗罪,也得拿出真凭实据来,否则…”他淡哼。“我刚刚听到什么来着?刑法309条是吧?那是什么罪?” 刑法二七章,妨害名誉及信用罪。 她在心底重复。 其实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,只是不爽他的态度,不卯那一口气怎么也不舒坦。 “了不起就赔偿你的损失而已!”道谢的话说不出口,翻开皮夹抽出三张百元钞塞进他掌心。“两不相欠!” 转身,走人! 望着掌心的纸钞,再瞥向那道走远的纤影,他唇畔下自觉勾起淡淡笑意。 这女人,真有个性。 再相遇,除了律师职业,他还知道,原来她叫曹品婕。 第二回合,他险胜。 结果是…又上了一堂法律常识,场面依然不太欢乐。 九月底,适逢农历八月十五,回家过中秋。 他在离交流道不远的路口停红灯,留意到那辆红色车影。 会注意到,是因为他的机车就停在后方,绿灯了,前头还在欲走还留,难分难舍,是怎样?这路口风水好,爱上它舍不得走吗? 基本风度他是有的,不做乱按喇叭这种没水准的事。他耐心等到另一侧漂流渐少,才绕道而行,经过那辆慢行的红色轿车时,随意瞄了一眼,由半开的车窗看见了摊开的地图。 二度见到那辆车,是在二十分钟后,仍是慢行的车速、半开的车窗、摊开的地图,只是这一回,他注意到地图后半掩的白皙耳垂,晃动的晶亮坠饰,以及属于女子的纤细手指。 条条大路通罗马,走不同的路仍碰在一起,并不需要太意外,给她多一点祝福就是了。 他回到家,奉阿娘之命,拎了几盒月饼出门,先送去大伯父家,然后在第三个地点,瞥见红色车身。 再然后,二伯父、三伯父、四姑姑…不同的时间、不同的路段,绕来绕去总会看见同一辆车。 不会吧?她居然还在迷路? 现在是…鬼打墙吗?他已经连车牌号码都背起来了! 他既想笑,又有些同情,这种乡间小路,一无路标,二无指示(有也是用红漆写上去的,错误率奇高),三来,每条路都长得差不多,地图根本英雄无用武之地,要不是打小在这里长大,还真容易迷路。 再这样下去,天都黑了,他担保她还是找不到路。 反正已经送完最后一盒月饼,少有的同情心冒出头,他骑到那扇半开的车窗边,示意她靠边停。 车窗降下,看清那张美丽容颜,两人同时愣了愣。 “是你?”细的眉蹙起,有了前两次不甚愉快的经历,再见到他,口气本能地也不会太好。“我这回又哪里犯到你了?” 没关系的,这女人属狗,不识好人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,不必指望她有什么慈眉善目的善良老百姓嘴脸。 暗暗说服完自己,开口问:“你要去哪里?” “这不归你管辖吧?” “是不归我管,只是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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